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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2014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环资一审案子超216万件

2024-11-14浏览:53次
 


腾龙客服11月13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音讯,法治是我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事例是人民法院重要的“法治产品”。2014年1月至2024年9月,全国法院

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子216.1万件,其间审结的一系列标志性典型事例,有力推进了生态环境法治进程,提升了我国环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指导性事例40件,发布典型事例共43批437件,人民法院事例库录入环境资源审判参考事例350多件,充

分发挥事例对下事务指导和面向社会教育警示、规范引领效果。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十周年,我们从历年发布的环境资源指导性事

例、典型事例及其他有影响的事例中,评选出10件具有严重影响力的事例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十年成果展示。这10件事例所涉生态要素多、维护规模广、复

合程度高、创新意识强,兼具裁判规矩含义和法治宣传价值,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明显特色、专业要求和功能效果。期望各级法院认真学

习借鉴,依法审理好各类环境资源案子,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法治产品”,以更优质、更丰厚的精品事例更有力推进生态环境法治进程,更好

服务人与天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严重影响力案子


目 录


  一、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成心损毁名胜古迹案和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明、毛某明、张某生态损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二、北京市朝阳区天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某水电开发公司等生态环境维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李某诉某置地公司环境污染职责胶葛案


  四、上海某实业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案


  五、贵州省人民政府与息烽某劳务公司、贵阳某化肥公司生态环境危害补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六、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某普医院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七、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徐某、刘某生态损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八、某社会组织与某幼儿园环境污染职责胶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九、李某萍、卢某辉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案


  十、吴某辉滥伐林木案


  一、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成心损毁名胜古迹案和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明、毛某明、张某生态损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腾龙公司2017年4月左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约好前往三清山景色名胜区攀爬“巨蟒出山”岩柱体(又称巨蟒峰)。2017年4月15日凌晨,张

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带着电钻、岩钉、铁锤、绳子等工具开端攀爬巨蟒峰底部。在攀爬过程中由张某明在有风险的地方打岩钉,毛某明、张某则

沿着张某明布好的岩钉和绳子攀爬,三人经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的方法一起攀爬至巨蟒峰顶部。经现场勘查,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经

专家评价,此次“巨蟒峰案的价值丢失评价值”不应低于该事情对巨蟒峰非使用价值形成丢失的最低阈值1190万元。


  检察机关别离提起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以为,景色名胜区的中心景区是受我国刑法维护的名胜古迹。三清山景色名胜区列入国际天然遗产、国际地质公园名录,巨

蟒峰地质遗址点是其珍贵的标志性景象和最中心的部分,具有严重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

选用损坏性攀爬方法攀爬巨蟒峰并形成损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成心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毛某明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张某免予刑事处罚。


  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以为,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开展的根基。我国法令清晰将天然遗址、景色名胜区作为环境要素加以维护,规矩全部单位和

个人都有维护环境的义务,因损坏生态环境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张某明、毛某明、张某选用打岩钉方法攀爬行为给巨蟒峰形成不行修正的

永久性伤害,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一起侵权。归纳考虑巨蟒峰作为国际天然遗产的珍稀性,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行为形成结果的严重性以及社

会影响的广泛性,一起在兼顾三人经济条件和补偿才能等具体问题的基础上,判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连带补偿环境资源丢失计600万元、支付专家费

15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典型含义】


  三清山景色名胜区既是不行再生的珍稀天然资源性财物,也是可继续利用的天然财物,受国家法令重点维护。本案是全国首例因成心损毁天然遗址

而被追究刑事职责的案子,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针对损毁天然遗址提起的生态损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一方面,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行为人成心损毁名胜

古迹的刑事职责,体现了法令对其行为最严厉的否定评价,更是警示世人不得损坏国家维护的名胜古迹。生效刑事裁判清晰了确定成心损毁名胜古迹“情

节严重”,以及专家定见能够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裁判规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依法确定行为人损坏生态环境的民事职责,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专家定

见,合理裁夺其补偿金额,保障和促进生态环境修正。关于同一行为引发的刑事、民事案子,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功能“三合一”机制效果,由

相同的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在依法依照刑事、民事诉讼程序别离审理的基础上,依法统筹考虑行为人的法令职责,确保确定刑事职责与民事职责精确

、均衡。该刑事案子和民事案子别离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事例,具有统一法令适用价值,一起,关于促进名胜古迹的维护和修正,引导社会公

众建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珍惜和蔼待人类赖以生存和开展的天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也具有重要的示范效果。


  【文书索引】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11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2019年12月26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赣刑终44号刑事裁定书(2020年5月18日)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11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2019年12月27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赣民终317号民事判决书(2020年5月18日)


  二、北京市朝阳区天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某水电开发公司等生态环境维护民事公益诉讼案